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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遴选2007-2008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2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7-03-12 08:15 点击:1357

关于遴选2007-2008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7〕2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7-2008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候选人员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

readarticle.asp?articleid=2512),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4-12个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受资助的具体期限。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得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二年方可申请。

5.至少已在我校工作二年的在职人员。

6.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7.申请人年龄在26至50周岁之间。

  8.具备相当熟练的英语或法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以便在加拿大大学开展其研究项目。希望在加拿大英语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需具有托福或雅思考试(托福成绩530分以上,雅思成绩6分以上); 希望在加拿大法语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专业法语教授出示的法语水平能力证明(英语专业或近5年内在国外有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的申请人可免托福或雅思成绩)。

9.申请时已经与加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 (需提供加方学者发给申请人的电子邮件或信件)。

10.申请人三年内(即从2003年以来)未享受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或“加拿大研究专项奖”两项之一任项奖学金。

11.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项目相关要求

1.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提出的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2.优先考虑那些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

3.优先考虑那些研究项目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在中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促进本院校与加方大学的学术合作以及组织中加专题研讨会等方式,亦可通过其它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在中国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四、录取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07年8月1日之前由加拿大使馆和各领馆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者)。加拿大政府每月向获奖者提供在加费用 (约2,200加元); 往返机票由中国政府提供。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3月30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安博·体育(中国)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

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