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合作奖学金介绍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合作设立,拟共同资助双方优秀博士后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与此同时,FFCSA设立有吉尔卡恩(Gilles Kahn)奖,以奖励取得优异科研成绩的项目参与人员。有关该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require/projects2017/620056.pdf)。

二、选派专业

本项目专业领域详见FFCSA“2017年度招标书”。

   三、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8-24个月。

四、选派规模

全国每年计划选拔30人。

五、选派原则及方式

遵循“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推选、中法双方评审、国家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

六、资助方式

㈠国外经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内法语培训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FFCSA中法双方共同资助(约2500/月)。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FFCSA将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㈡国内经费:在职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

七、申请条件

㈠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年龄在40岁以下(19761228日后出生)。

㈡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八、选派程序

㈠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结合科研项目、外方院校合作者/导师的研究领域制定出国研修计划。

㈡单位推荐:各单位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对推荐人选进行指导、严格审核并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学校。

㈢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报资格、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审定推荐人选。

㈣国家确定: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由留学基金委和法方联合组织面试、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㈤结果公布:在校园网上公布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九、派出与管理

㈠被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国家公派。拟派出时间20179月,具体时间须按法方规定的时间派出。

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㈢行前培训:组织派出前办理各类手续的说明会及行前教育,并对录取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㈣协议签订:统一组织签订留学基金委、学校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公证。

㈤派出管理:参照《安博·体育(中国)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向留学基金委交存保证金、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㈥回国汇报: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应按协议约定,参照出国前的研修计划,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提交国外学术研究成果及对建设性意见等书面总结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学术研讨或报告会,专家考评。

㈦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申报事宜

㈠请各单位于20172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安博·体育(中国)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安博·体育(中国)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人员名单》(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无可不附)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㈡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在线填写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中外双方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㈢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真:85167447

  电子邮件:quyuji@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