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切实发挥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学风示范的作用;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首次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
(三)55周岁以下的教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四)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团队。
(五)招收研究生的最高年龄一般限定在退休前三年(以招生当年6月30日的实际年龄为准)。
(六)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近三年应承担高水平研究项目且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近三年应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七)对学术影响力较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下列优秀人才免于对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审查,只需对年龄进行审查。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称号者;
2. 人才工作办公室考核通过的安博·体育(中国)领军人才。
二、学术业绩条件(满足条件一或条件二均可)
条件一: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书稿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立或主持在研的教育部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其它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条件二:
1. 科研项目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1项,且累计到账可支配经费达到3万元;
(3)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累计到账可支配科研经费达到6万元。
2. 近三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1篇A类或B类学术论文;
(2)发表4篇C类学术论文:
(3)发表1篇C类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成果。
3. 如科研成果达到所要求各项指标数量的2倍及以上,科研经费需达到原要求的1/2。
4. 说明:
(1)人文社会科学类在研科研项目是指在审查考核截止时间仍在研的科研项目和在审查截止时间当年结题的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等级分类按我校社会科学处规定执行。
(3)其它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高水平学术专著、研究报告、D类学术论文。
(4)科研成果折算规则如下:
a. 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二名和第三名获奖者或者《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书稿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分别相当于发表2篇和1篇C类学术论文;
b. 1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论文;
c. 1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C类学术论文;
d. 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应是第一作者,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
e. 1篇研究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同等级学术论文,等级以社会科学处认定为准;
f. 1篇A类学术论文相当于2篇B类学术论文,1篇B类学术论文相当于4篇C类学术论文,2篇D类学术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论文。
三、交叉学科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学科,可参考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要求,由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符合该学科特点的审查条件。
四、科研成果界定说明
1.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应为安博·体育(中国),研究内容属于拟招生的学科领域,对于同一科研成果拔最高等级认定,不予重复计算。对引进和调入人员在考核期内,来校前取得的第一作者(完成人)单位不为安博·体育(中国)的科研成果可予以认定。
2.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摘要论文不予认可。发表在增刊上的学术论文和影响因子为0的SCI论文是否认定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明确。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第一作者,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是通讯联系人(只限于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
4.如文章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
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5. 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统计以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工业技术研究总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研究院等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建卡为准,校内立项经费不予认可。
五、引进人才特殊政策的说明
入职时间不足3年的引进人才,校内拨付的各类科研经费可计入到账经费,需讲授过一门次研究生课程且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